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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供给侧改革 投贷联动“动”起来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2/29 点击数: 【字体:

 

毫无疑问,作为政府力推的一项金融创新重要举措,投贷联动或将掀起国内银行业新业务比拼的一场“大戏”。

6月30日,北京银监局发布《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投贷联动试点实施方案》,并称该方案已于近日上报银监会备案,标志着北京地区投贷联动试点框架初步建立。

此前,上海方面亦传出佳音。6月22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组织上海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三家试点银行,发布投贷联动业务的初步方案。

早前,在银监会年初召开的工作会议上,投贷联动被列为2016年银监会支持创新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高层级的关注始于今年3月的“两会”,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启动投贷联动”作为今年政府推动的一项要务。为落实国务院精神,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央行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投贷联动业务将在全国5地、10家银行中进行小范围试点。

时至7月,半年落幕。除已公布方案的北京、上海两地外,据记者调查,其他试点地区的投贷联动方案均已报送各地银监局,审议修订后的方案已报银监会。毋庸置疑,今年下半年,投贷联动试点将拉开帷幕,进入关键节点。

符合多方意愿的棋局

当前,金融领域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供给短缺。投贷联动,通俗地说就是以“信贷投放+股权投资”的方式,鼓励商业银行以更多手段参与科创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这一金融模式的出现,是为了加大创新投入、满足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是政策的要义。现阶段,由三部委联合推出试点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符合市场多方意愿。

从银监会、科技部、央行三个政府部门来看,积极推动投贷联动,有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尤其是在当下经济转型之际,更需要对科创企业大力支持。公开消息显示,银监会层面从去年5月就已经开始推动投贷联动试点进入实施阶段。在年初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2月中旬央行、银监会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对银行而言,新的金融创新有助于去产能下银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对成长类客户的服务能力。在《指导意见》尚未落地前,国内银行已经开始投贷联动的操作。对于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实践中主要有两种结合方式:一种是商业银行与PE、VC等创投机构合作,采取“跟贷”的方式提供融资服务;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同时向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和间接融资服务。但囿于《商业银行法》第43条,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的规定所限,商业银行还只是自身的先行先试。《指导意见》将红线放宽,允许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与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是对现有《商业银行法》的突破,这也是圈定的试点范围与银行都非常小的原因所在。

北京银行副行长许宁跃表示,“投贷联动会改变一家银行未来的盈利模式。”业界认为,过去,银行尝试投贷联动通常采用第三方代持并行权的方式,实则加大风险,即便借助于股东关联模式来操作,也会有税务和并表方面的困难。上海华瑞银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刘汛认为,在投贷联动中放开设立子公司可以解决认股权证合法持有的问题,同时,行权后获得的收益不需要像之前和PE、VC合作时有很多繁琐的步骤,节约不必要的成本。

对试点地区的政府部门而言,国内如火如荼的“双创”活动,为投贷联动打开了市场,投贷联动可以有效沟通商业银行与成长型科创企业,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并成为政府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有效抓手。在北京的试点方案中,北京银监局与北京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信委、海淀区政府等部门建立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分析北京科创企业基本情况,发挥中关村创新创业活跃的优势。

在这盘棋局中,任何一个角色都不容忽略。试点地区的银监局在投贷联动的推动中担负起重任。地方银监局一方面以风险控制为主,及时跟进试点银行投贷联动工作,另一方面和地方政府以及涉及到投贷联动的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为银行的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以先行先试的精神推进试点,支持试点银行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实际探索多样化的投贷联动模式及体制机制创新。

譬如,北京银监局就提出,不在银监会投贷联动试点政策以外新设禁止条件。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置监管资源“贴身”监管、强化风险容忍度、风险隔离等底线监管要求、探索监管负面清单等方式,实施审慎监管,确保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试点地区选择具有深意

强化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服务是增加金融有效供给的着力点。无独有偶,首批纳入投贷联动试点的地区均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与示范区内科创企业的活跃度不无关系。数据显示,仅北京中关村地区就汇集了全国40%的科创企业。

业内人士指出,《指导意见》本身并没有规定试点具体区域,只是原则上提出了试点地区和试点机构的条件。据其内容,纳入试点的区域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科技资源丰富,科创企业聚集,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较为完整;二是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大,对科创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比较完备,已提供或承诺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等政策支持;三是社会诚信度较高,信用环境较好;四是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第一批试点地区囊括了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天津滨海、西安共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5个试点地区中,最有名气的当属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我国第一个国家高科技园区,也是我国科技和金融结合首批试点地区,“高精尖”经济结构凸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跃,形成了以电子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新材料为重点的高端科技产业格局。园区天使和创投机构活跃,涌现出“创新工场”、“3W咖啡”等多种创业服务模式,多家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或特色支行。2016年一季度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增加值5557.4亿元,同比增长12.2%,对北京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36.8%,一季度中关村新设立科技企业3828家,平均每天就诞生43家。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优势为投贷联动的实践提供了很好的环境。在北京的试点方案中,中关村管委会担当了重要角色。在试点方案所搭建的多方合作框架中,中关村管委会在第一层面代表市政府,与北京银行等6家试点银行统一签署多方合作框架协议,发挥各自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业务经营、行业引导扶持、风险分担、风险补偿等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确保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投贷联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第二层面是试点银行分别与相关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签订合作协议。 

在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中,中关村管委会的引领作用更为突出。据相关规定,中关村管委会将对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专营机构和特色分支行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风险补贴、人才政策等支持。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始建于1992年,是国家级的重点高新技术开发区,初步形成了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低碳环保等为重点的主导产业。园区集聚了创业投资机构34家以及多家银行分支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陆续推出服务科技创业企业的一系列小额贷款产品。目前,园区建成了包含500多家科技型中心企业信息的信用数据库,并努力建设科技企业网上股权转让交易平台。

另一家国家级科技园区是位于中部省份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该园区成立于1988年,2001年被原国家计委、科技部批准为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即“中国光谷”,现基本形成以光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生物、节能环保、高端制造装备、现代服务业竞相发展的产业格局。园区设立了天使基金加大支持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搭建了武汉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金融俱乐部、金融超市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一批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园区内新型科技金融服务业态不断涌现,主要是以汉口银行和武汉农商行为代表的科技银行发展迅速。

上述国家级科技园区均具备政府引导、推动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经验,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投贷联动的不同模式相继展开过。因此,规范化的投贷联动在这些地区先行铺开,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成功的把握性将更大。

试点银行面临转型良机

投贷联动的初衷是帮助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获得与其他企业均等的融资条件,满足企业初创阶段的融资需求。在国外,投贷联动已经有成熟的做法,这为国内银行开展这项业务打开了思路。基于此背景之下,不同类型的银行站在投贷联动的同一起跑线上,作为主体,在创新的政策环境下寻求突破。

与前期处于民间状态的投贷联动做法不同,《指导意见》规定,一旦获准试点,试点银行可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并设立专营机构开展信贷投放,这既能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又可通过股权投资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对于银行来说,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宏观经济下行,不良率攀升,经营压力加大,国内银行业正在告别高增长、高息差、高利润的“三高”时代。眼下,改变过去单一的盈利模式成为银行不得不踏上的发展之路。上海银行董事长金煜表示,通过投贷联动,商业银行有利于丰富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同时,可在传统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基础上,以股权的角度审视客户价值,从而进一步提升研究分析企业、防控风险的能力,也将更加全面地把握企业的金融需求,通过多种产品与服务组合,提升对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从各大银行年报来看,收入结构的确已经发生改变,中间业务、互联网金融、理财等,都呈现上升趋势。对接具有发展前景的科创企业,对银行来说无疑能够挖掘新的潜在增长点,以此为试验场,将给银行带来更多的挑战与机会,这也是其参与投贷联动的动力所在。

银行对投贷联动抱有很强的兴趣,市场先行,早在政府鼓励政策出台之前,多家银行都在进行战略安排。

5月26日,建行宣布投贷联动金融中心在苏州落地。未来5年,投贷联动金融中心平台将借助城市发展基金、投贷联动基金和并购基金等合作项目,为苏州市提供累计超千亿元的投贷联动融资。

此举被看作是建行转型的一个抓手。6月23日,建行董事会秘书陈彩虹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建行触角延伸至投贷联动,是探索下一步能否更多地扩展一些金融产品,通过新的金融形式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分析人士指出,建行做投贷联动并不出意外,除了是在政策框架内的尝试之外,也与该行董事长王洪章所强调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发展规划密切相关。“实则是增加一些银行的业务储备,为下一步转型做好准备。”

事实上,建行试水投贷联动的深层原因对于其他银行来说,是具有共性的。而目前,多家试点银行的方案都已初步完成,相关工作均在有序推动过程中。

据了解,上海银行在投贷联动业务的战略规划、投资子公司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业务试点机制建设、业务试点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已做了相应安排;上海华瑞银行在战略层面确立了服务科技创新的战略定位,在专业团队建设、风险机制安排、配套系统建设、业务模式探索等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浦发硅谷银行正积极探索研究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组织架构设置。

5月26日,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通过《北京银行投贷联动试点方案》,同意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同意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

许宁跃预计,到2016年底,该行投贷联动客户将不少于100户,未来3年不少于500户。

模式初探

作为增加有效供给、金融推动供给侧改革的一项务实之举, 投贷联动符合多方意愿,可这并不意味着试点道路将一帆风顺。目前,投贷联动试点方案最为外界关注的主要是业务模式和风险防范。监管人士强调,方案均在《指导意见》政策框架下制定,强调试点先试先行。“业务模式虽然会各有不同,但基本的思路还是对资金进行功能性划分,让贷款和股权资金形成配合,并关注贷款这一核心。”

有市场人士将国内目前的投贷联动概括为“贷为主,投为辅”,监管方面指出,“贷为主”体现在思路观念方面,而非体量。不管是先投后贷还是先贷后投,原则上还是会将目标放在“贷款”这一银行主业上,帮助科技新兴企业的融资和成长。

“贷为主”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银行风险,这在试点之一的华瑞银行身上亦有体现。监管人士表示,“民营银行的基础的确相对薄弱,但从华瑞银行的情况来看,基本模式以贷为主,投为辅,主要是通过较为严格的信审标准来评估确定客户,投资是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的手段。”

记者通过对比梳理各试点银行方案发现,以贷为主的思路有可能是目前国内银行尝试投贷联动的主要方式。事实上,硅谷银行在过去10年的投资获得的期权行权收入基本覆盖贷款的风险损失,银行收入主要还是来自基于风险定价的贷款利息。

相比过去的明股实债,投贷联动试点在监管的框架下,更能体现出“抵补风险,收息为本”的原则,即以投资成功后巨大的股权增值收益来覆盖前期投入的高风险,解决传统信贷模式风险与收益不对称。银行投资子公司作为财务投资人,不谋求对企业的控制权,也不能利用优势地位与企业争利。另外,认股权证以贷款利息形式获得,银行不能动用自营资金来投资。股权仅是为了弥补贷款的风险损失,等同于一种风险准备金,银行主要收入仍然来自贷款利息。

 “难”在何处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的银行信贷必须来自于表内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也就是说,投贷联动最核心的问题是,银行不能“借别人的钱”来做投资,这意味着监管层要求银行投资子公司与银行集团实行并表管理。为了使投贷联动风险最小化,试点银行与所属银监局正在将其进一步细化。

北京银监局起草北京地区试点方案时强调,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建立日常监测体系、推进并表监管、开展试点效果评估等,确保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试点基本原则。

上海银行的方案中指出,在资金方面,上银投资独立核算,资金来源仅为资本金及自身业务利润。上银投资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负债经营;在业务方面,上银投资专司与科创企业信贷投放相结合的股权投资业务,不进行其他投资业务。

湖北银监局强调,通过建立日常监管架构,明确试点机构的投资功能子公司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新设准入事项安排,制定投贷联动并表监管措施,对试点机构投贷之间的内部交易、关联交易、表内外业务腾挪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试点机构机制建设的有效性、风险管控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业务风险状况、业务合规性开展定期评估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等。

天津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投资子公司既要以一定时期的总体收益弥补银行科创贷款的总体损失,做到“以丰补歉”;也要通过提供代偿承诺等方式明确对每一笔科创贷款的补偿措施,释放压力,促进银行信贷部门真正降低准入门槛,银行客户经理真正放下思想包袱,提高科创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在风险隔离方面,要守住科创企业贷款不能发生大比例损失的底线。杜绝银行贷款部门过度依赖投资子公司的补偿能力,避免出现投资子公司短期无法盈利时,无力弥补贷款损失的情况。

不过,有分析指出,《指导意见》中关于银行集团对投资子公司和科技金融事业部的并表管理是会计并表还是监管并表,有待进一步明确。这将反映在银行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是否能在并表管理层面体现,当银行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生账面的不良时,是通过投资子公司的已实现利润弥补还是未实现的账面利润来弥补。

除了并表管理之外,据本报记者了解,各地银监局目前已就风险补偿基金与当地政府协调一致。与此同时,退出机制也在考虑范畴。监管人士指出,如果试点银行认为自己不需要再做投贷联动,有顺畅的退出机制。至于退出机制是怎样的,有专家建议,创业板和新三板等市场为退出提供便捷通道,银行方面可着重关注。

记者注意到,例如湖北银监局的相关方案就建议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在支持和推动有关部门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流转平台、股权交易平台、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促进科技型企业无形资产流转,提高科技资源要素和抵质押品变现能力,为科技信贷提供便捷的退出通道。

一位试点银行的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也会根据自己的评判标准去评估企业真实的风险,然后测算企业正常经营状况下现金流的使用情况,结合企业获得下一轮融资的速度和金额情况给出授信额度。

下一步,试点究竟会有哪些更多的突破与创新,这将更多地将依赖于市场主体的创造性。但记者认为,如果能在市场先行先试的同时,辅之以投贷联动的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对试点地区情况进行横向对比,及时总结,投贷联动在中国将会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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