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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成企业ABS新秀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2/29 点击数: 【字体:

 

“近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利率已经很接近同级别的债券了,优先级大概不到6%。”恒泰证券金融市场部执行总经理郝恒告诉记者,除提供融资便利外,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还有优势”。除“融资”这一个功能外,“资产出表”可能成为越来越多融资租赁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因为资产出表可调整融资租赁公司债务结构,进而充分利用杠杆倍数扩大业务规模,“目前已经有出现出表的案例了,越来越多元化,对发行主体来说就有吸引力了”。

证监会备案制之后,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下称“企业ABS”)迎来快速发展。同时,企业ABS市场格局生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异军突起,成为该市场一大主力。

Wind数据显示,今年初至今,企业ABS产品共发行50单,规模总计514.92亿元,可见,仅仅半年多时间,已超过2014年全年400.83亿元的发行规模。

其中,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企业ABS产品共发行15单,规模总计123.37亿元,远超去年全年的4单34.75亿元,规模占比也从去年的8.7%迅速上升至目前的23.9%。

“从券商的角度来说,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是标准化债权,相比其他基础资产,证券公司操作更为便利。”恒泰证券金融市场部执行总经理郝恒向记者解释称,证监会施行备案制后,券商操作难度降低,是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异军突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郝恒进一步分析,在需求端,租赁资产与信贷资产比较相似,破产隔离可实现度较高,使得投资者更容易接受,则是另一重要原因。

“企业ABS发行量下半年会比上半年多,全年一两千亿问题不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可能会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上升,大概到三分之一左右。”他说。

滚动发行优化资金配置

事实上,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原因有多个方面。

记者多方了解,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以银行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补充资金,而银行贷款的门槛又相对较高,且贷款周期灵活度亦有限。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多以融资作为其尝试资产证券化的目的。

“近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利率已经很接近同级别的债券了,优先级大概不到6%。”郝恒告诉记者,除提供融资便利外,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还有优势”。

其进一步指出,除“融资”这一个功能外,“资产出表”可能成为越来越多融资租赁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因为资产出表可调整融资租赁公司债务结构,进而充分利用杠杆倍数扩大业务规模,“目前已经有出现出表的案例了,越来越多元化,对发行主体来说就有吸引力了”。

此外,资产证券化还能使融资租赁公司得以灵活调整公司资金,使融资所得与项目消耗资金规模相对匹配,以最大化资金利用效率。

“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资产证券化采取‘小步快跑’的策略最合适,有三五个亿的项目沉淀,做一次资产证券化,再形成三五个亿的项目,再做一次资产证券化。”郝恒建议称,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滚动发行的方式优化资金配置,“比如宝信租赁,大半年已经做了四期,可以预见年底前还可以再做”。

记者梳理Wind数据发现,“宝信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迄今已发行四期,其中1-4期产品的发行时间分别为,2014年12月16日、2015年3月19日、5月19日、7月22日。发行时间间隔仅2-3个月。

“未来,对于成熟的租赁公司,监管的备案程序还有进一步简化的可能。理想情况下,租赁公司一旦形成了租赁资产,能在一两个星期,甚至两三天将其资产证券化,这样就彻底滚动起来了。本身证券化是从去年底才开始备案的,优化的空间还很大。”他说。

消化营改增影响

招商证券研报指出,由于牌照审批机构的差异,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与之相对应,金融租赁公司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流通,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挂牌。

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银行间市场仅有金融租赁ABS产品,总规模为49.9亿元,与交易所市场规模相去甚远。

“银监会下的金融租赁公司,得到银行资金支持的力度相对较大,本身对通过资产证券化开拓一个新的融资渠道,没有那么大的紧迫性。”郝恒解释称,金融租赁公司风险偏好与银行类似,“偏于保守”,因此出现租赁资产证券化在交易所市场火爆,而在银行间市场寡淡的现象。

尽管二者目前的发行量及增长速度天壤之别,但二者在税收方面,则面临相同的问题。

今年3月,原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提交的《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涉税问题的提案》称,受制于税务问题,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已上报和准备上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均局限于营业税项目。

其原因是,虽然金融租赁行业已于2012年执行了“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但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潜在投资者,银行、信托等其他金融同业尚未执行“营改增”,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

由于金融业营改增尚未完成,其解决方案或只能等今年收官之时方可知晓。

而单就租赁公司这一环节,其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曾受“营改增”影响。

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主任赵慧利告诉记者,于2012年启动的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在2013年扩到全国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截至目前也还有一点影响,主要是售后回租业务,直租业务现在已经没有什么影响了”。

“出租人跟承租人做售后回租业务,需要承租人先把设备卖给出租人,开一张增值税发票,因为售后回租业务比较特殊,本金部分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开具一张零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赵慧利表示,目前上海、山东等融资租赁较发达区域的税务局都能允许开具零税率增值税发票。

“但是不太发达的地方,当地税务局可能就理解不了,为什么增值税发票还有零税率的,但是如果开不出来这个业务就没有办法往后走了。”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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